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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住建部资质政策即将大调整!
2025-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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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透,资质政策即将大调整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对资质申报企业重点考核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等级要求,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提高企业资质审查能力及时组织专家审查和业绩核查等事项。

 

核心重点

据相关消息,住建部即将发布资质新政策,此政策发布或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内容敬请官网发布。

 

1.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申请资质的企业提高审查力度,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业绩)和从业人员(社保唯一、挂证)的信用管理,及时组织专家审查和业绩核查等事项,经核查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警告、限制或禁止相关人员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2.加大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动态核查力度(注册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一年只能用一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将无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以及合并、重组、分立、重新核定等涉资质许可事项。这样可以提示建设单位慎重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

 

3.明确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等级要求,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指标;将业绩在平台上公示,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对暂时无法录入平台的业绩,已开放项目补录端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由于2024年各省厅业绩监管平台完善调整相对较晚所以造成很多企业没有办法及时补录完成,继2024年12月31日截止补录后这次延至2025年6月30日,这算的上是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补录时间,请未补录完成的企业可尽快补录。

 

4.防止资质倒卖,围标串标等行为,加强了企业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利用重组分立简化资质核定手续的规定,存在倒卖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秩序。因此,要求对企业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的,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均需按现行资质标准的内容进行考核,保证双方都符合资质条件。

 

5.随着住建部资质审批机制不断的完善后,用好数字化和信用手段,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监管向“严进、严管、重罚”转变,今后资质升级难度将加大,严进严管时代正式来临。

 

6.资质核查力度将持续加大,2025资质被撤销、警告通报频次将不断增加,近期住建部官网通报,已经有多家企业多个资质被撤销,多家资质升级弄虚作假企业被警告通报,点击查看:(住建部撤销、警告资质企业名单)

 

住建部明确:注册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一年只能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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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2、核查结果应用: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资质挂靠、人员不足、信息不实等,从而提升行业整体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而经过数月的筹备与开发,“四库一平台”的“动态核查”功能终于在2025年2月正式上线。

该功能的核心是实时监控企业的资质情况,尤其是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专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通过这一功能,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资质异常的企业,确保企业资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动态核查”功能上线之前,多个省市已经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的试点工作。

黑龙江:开启全省资质动态核查,核查注册人员!结果运用于承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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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现已正式运行。动态核查范围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参与我省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照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其他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标准。综合资质按照综合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人员人数,专业甲级、乙级资质按照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人员人数,专业丙级资质按照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人员人数。

动态核查将对企业的具体资质项进行标注,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为“满足”,不符合的标注为“不满足”

各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省内外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可随时登陆“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查询核查结果。省住建厅已会同省发改委、水利、交通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运用的通知》,拟于近期印发,届时动态核查结果将运用于全省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

 

 

海南: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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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

1.核查对象: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2.以网上核查为主,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实行网上核查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现有企业20%。重点核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

3.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一)一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参与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三)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通过换证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企业;

(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最低级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资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企业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等)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

(八)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重点动态监管对象的;

(九)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十)一年内所建工程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信访且造成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的;

(十一)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

 

 

吉林:开启资质动态核查!整治建造师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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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于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与此同时,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执业和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关注了虚假材料注册、重复注册、社保关系问题、人证不符、超出执业范围、频繁更换注册单位、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或随意更换等情形。

 

 

广西: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每月对注册人员自动比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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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1、我厅决定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2、由“桂建云”平台每月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下行)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

3、核查内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数量。

 

 

北京:资质被标注异常的企业将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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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对违反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违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

企业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对其采取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 1.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2.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资质异常且未完成整改的;

  •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北京:主要人员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报的,将核查劳动合同、社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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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10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提出:

  • 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 审批部门如发现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报,将有权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重点对劳动合同、社保、纳税等方面进行核查

  • 对在审查中发现企业通过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的公示制度公开申报企业提供的业绩、人员资料,公开审批结果,破除信息壁垒,便于社会监督、举报企业申报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督促市场主体主动整改、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北京: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不得承揽新工程!系统自动比对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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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其中明确:

  • 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广州: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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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

目前,资质动态核查已在多地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疆

在第一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608项不合格,其中大部分是因为建造师数量不齐全。给予整改机会后,经复核,仍有451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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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通过每天凌晨对企业建造师的专业和数量进行核查,有效遏制了资质挂靠和人员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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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任职信息异常的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直接进行公示,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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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动态核查”功能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的资质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动态核查”功能的上线,对建造师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 一方面,企业为了满足资质标准,必须确保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专业符合要求。这使得企业对建造师的需求大幅增加,尤其是对于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需求更为迫切。

  • 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对建造师需求的增加,建造师的市场价值也水涨船高。据传,在山西某市的矿山工程总包建筑企业核查中,二级建造师的身价一度涨至5万元。这一现象并非个例,随着全国范围内“动态核查”功能的实施,建造师的身价有望进一步提升。

未来,随着“动态核查”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建设工程行业的资质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

同时,建造师的市场价值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发展也将更加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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